滁州改造房屋起诉程序是什么

作者:阜阳界首市律师 时间:2024-03-28 联系电话:15555555523(123中8个5,微信同号)
关于滁州改造房屋起诉程序是什么的问题,骆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:
(一)申请
行政复议是依申请行为。
它以行政相对人主动提起为前提,即相对人不提出申请,行政复议机关不能主动管辖。
根据《行政复议法》的规定,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.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。
2.有明确的被申请人。
3.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。
4.属于申请复议范围。
5.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。
6.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如根据《行政复议法》第9条和第16条的规定,申请复议还须符合下列程序条件:
(1)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。
(2)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起诉,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,不得申请复议。
(二)受理
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后,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。
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四项:
1.申请是否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条件。
2.申请是否属于重复申请。
3.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。
4.申请手续是否完备。
(三)送达与执行
1.送达
送达的方式及期限的计算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执行。
2.执行
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,双方当事人应该自觉履行。
但有时当事人由于对复议决定不满意而不予履行,此时强制执行就成为必要,否则,行政复议的国家权威性就无从树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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